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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本文所探討的課題純屬實證,非僅推論而已。對一個純正立論而言,能夠徹底解決過去無法解決的歧見,實為該立論之真實性的最佳考驗。當伽利略(Galileo)以望遠鏡觀測出木星的衛星是環繞著木星旋轉時,他解決了哥白尼與托勒密兩學說之間無法消弭的爭執。因著伽利略的證實,哥白尼的論點不再是一個假說,而成了真理;而托勒密天文學中無法解釋的疑難,也在此一新學說之下,一應得解。這對於傳統的思考模式,無疑是一種革命;這需要人們放下其傳統、自以為是根據聖經權威的觀念。然而,只要願意為追求真理作出退讓,其餘就順理而成章了。追求真理並不容易,不是真理難尋,而是我們常常尋錯了方向。然而,每當我面對真理,總是發現,真理的本身竟是如此的恆常、簡單且易於領略。如同購買其他的商品,在尋求真理的事上,第一次所付的代價,總是最大的。只要付上最初的代價,真理的本身,就是最大的報酬,其價值遠遠超過所付出的代價。 以經解經─也就是以聖經中的一個真理,來闡明聖經中的另一個真理─中,最晦澀難解,也是最引人爭議的,莫過於原罪與新生兩大教義。沒有任何真理比原罪與新生這兩大教義更出於聖經,也沒有任何真理所遭受的棄絕與誤解,出其右者。原因何在呢?主要是因著人心的剛硬。當然,我們還不至於為人的拒絕找尋任何藉口。但是難道我們真的全然無過?難道不是因著人執意荒謬的解釋,才激起現今的反感與爭執?若不是常有異端從正統教訓而出,長篇累牘的教會歷史,就失去了題材。神學家們不可不察,研究神學的觀點,常致使其棄絕救恩。正如巴勒(Balak),他只讓巴蘭(Balaam)「看見他們,卻不能全看見」(民二三13);並且至終,巴蘭非但沒有咒詛仇敵,反而連連給他們祝福。讓我們將一切對三元論有質疑者帶上高山,不僅使他們有局部的看見,更是將神的全部計畫,陳明在他們眼前。至終,他們必然只能咒詛神所咒詛的人,祝福神所祝福的人,而不至淪落至當今的困境。 本文的目的,就是要勸服讀者改變其觀念,以聖經對人之三重本質的啟示,取代現今普遍通行的二元觀點。藉此方能在新的亮光中來看原罪的真理,不再將其視為艱澀、可畏的教義,而將其視為一切惡事之來源的唯一解釋。倘若人的本質只有魂,並具有轉為屬靈的潛力,那麼無庸置疑的,人在墮落時即喪失了此一潛在屬靈的官能,而成了屬地的、屬情慾的、至終成了屬鬼魔的,或是出於鬼魔的。此官能既然失去了承受聖靈的能力,就不再受神的引導,而正如雅各書三章十五節所說,受那惡者的推動了。而且,什麼樣的根就結什麼樣的果,墮落的人僅能將其既有的本性傳及後代。既然墮落之人都是屬乎血氣、沒有靈的人(猶19,直譯),在無任何外力的干預之下,我們怎能奢望其後代有所超越呢? 據此,實在是難以不接受上文之概念。原罪,或作遺傳之罪,絕非如第六世紀(註4)的正統教義所認為,是一個令人恐懼的天命,一個深不可測的奧秘;因著此一觀點,當時的人認為,唯有禁慾,才能中止罪惡的繁衍,因為人性儘是錯謬與敗壞。殊不知人性的錯謬與敗壞,完全是因失去聖靈所致,而不是從某些邪惡的因素或能力遺傳而來。關於靈魂遺傳(Traducianism)與靈魂創造(Creationism)這兩個相互對立的論點,就連長久徘徊於二者之中的奧古斯丁,亦只能偏向後者,難對其作出決論。魂生命是個奧秘,昆蟲的生命又何嘗不是?唯有我們明白最低等之生命形式的奧秘時,才能領悟較高生命形式的起源。無論是蟲還是人,有一個關於受造之物生命起源的簡單真理,就是:儘管神已經進入了祂造物之工的安息(來四4),但這安息並非一靜止的安息,而是一個滿了父的旨意與子的照顧─「我父作事直到如今,我也作事」(約五17)的安息;就某一面的意義來說,神仍然在這造物之工的安息中,繼續作事。 註4:由米爾門(Milman)的拉丁教會史(History of Latin Christianity),特別是大貴格利(Gregory the Great)為一對羅馬貴族的婚禮讚歌中,可見一斑。 因此,從三元論的觀點來看,靈魂創造論與遺傳論兩者之間長久以來的爭執,根本不復存在。靈魂創造與遺傳二論之間的爭議,實不在於靈魂到底是否為「生出來的」─這類生理學上的問題,凡不茍同印度教先存說者,均對此不持異議。爭議的關鍵,實在於人性中的邪惡,是如何延遞的。所以,創造與遺傳論者間的爭議,就只是關乎原罪(與生具有的),以及因生孕而有的罪性之爭。從原罪教義的觀點來看,靈魂是隨同肉體,經遺傳出生。從此論點,我們可見奧古斯丁的公正之處。因為儘管遺傳論有利於奧古斯丁對伯拉糾的駁斥,而伯拉糾又是堅定的創造論者;奧氏仍拒絕了靈魂遺傳的論點,因為他認為此論點較伯拉糾主義更不可取。我們一旦釐清了靈與魂的分野,就會發現:靈魂遺傳與靈魂創造兩種觀點,在對原罪的解釋上,皆無可取之處。這實在不是一件小事,三元論人觀平息了一切由其他人觀所創造出來的爭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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